海南、河南、重庆小伙伴们看过来
一建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布
还有考后审核安排
一定要看哟!
错过审核就白考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复核工作,现将该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及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一)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共969人(详见附件1),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或已到线下提交材料进行资格核查,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二)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21日。
(三)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65375001 65338399
举报邮箱:3510768885@qq.com
二、资格复核
资格复核采取线上复核的方式进行,对部分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在考试报考时,选择告知承诺制,且报名资格在线通过审核没有到现场审核的人员中选取。资格复核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一)线上提交材料时间
12月12日-12月15日12:00
(二)线上资格复核时间
12月12日-12月18日17:30
(三)复核结果公示时间
12月22日。
(四)线上复核流程及要求
1.线上提交材料。资格复核人员请于12月15日12:00前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510768885@qq.com,邮件主题:“建造师复核+姓名”。
(1)学历、学位证书。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资格考试报名表》。此表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打印。
(4)《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复核表》(须单位盖章)。此表详见附件3。
(5)社保缴纳清单。
(6)未在海南缴纳社保的考生,须提交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海南的证明材料。(居住证、工作证明等)
(五)有关提示。资格复核人员提交材料后,资格审核部门将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将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https://zhaopin.hainan.gov.cn/#/recruit/home)-人力资源服务旗舰店-通知公告专栏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复核通过的人员,敬请关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人力资源服务旗舰店--通知公告”专栏或“海南就业”公众号的证书领取通知,自主选择证书邮寄或到现场领取。
2.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如因上传材料不清晰、不完整的,可在复核期内重新提交材料接受复核;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中止资格复核,考试成绩将按无效处理。
3.逾期不提交复核资料接受复核或未按要求办理资格复核的人员,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资格复核咨询电话:65338399
附件:1.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复核人员名单
3.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复核表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职称考试处
2023年12月11日
原文:https://zhaopin.hainan.gov.cn/#/ggfw/common/zwgk-detail?bcz016=013cda18185fae53dadd8b37379f1a2d&formPath=%2Fggfw%2Fhome
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已公布并划定了合格分数线,根据工作安排,我中心对全部科目成绩合格考生(含增项)进行了数据比对核查。经核查,以下人员需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进一步复核,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需网上提交资料复核的人员
汪潇潇等1406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但未在名单中的人员,无须提交资料接受复核,可关注后续资格审核结果的公示信息查询本人审查结果)。
二、网上复核受理时间
2023年12月13日9:00-12月20日17:00
三、网上资格复核流程及要求
资格复核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重庆市资格考试入口”进入复核系统,核对相关信息后上传复核材料。
(一)上传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认证报告、加盖工作单位鲜章的《考试资格复核表》(见附件2)图片。上传相关材料图片必须真实、清晰、准确,上传材料不完整,不予受理。如弄虚作假将按规定取消其成绩,并将相关违纪违规行为抄送行业主管部门。
(二)资格复核部门将在材料上传后的4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1. 网上复核通过的人员,请后续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通知公告栏中的证书领取通知。
2. 网上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如因上传材料不清晰、不完整的,可在复核期内重新上传材料接受复核;确因资格条件不适于上传材料网上复核的,可在复核期内携带符合报考条件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至我中心现场说明办理。
办理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2号楼2301。
受理时间:2023年12月20-22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如确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中止资格复核,考试成绩将按无效处理。
3. 逾期不提交复核资料接受网上复核或未按要求办理资格复核的,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四、复核结果查询及资格公示
资格复核结束后,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中对复核结果进行公布并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五、资格监督监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文件规定,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报考人员报名时均已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且报名时所填报和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报考人员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证书办理
复核结果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将报人社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证书,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证书”栏目查询发放进度和查询验证证书信息。
七、咨询电话:12333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12月11日
原文:http://rlsbj.cq.gov.cn/ywzl/rsks/tzgg_109374/202312/t20231211_12688516.html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0号)及我省《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和要求,对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和考后资格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 现对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见附件1)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22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电话见附件2),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核查 (一)核查对象 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见附件1),由省直或考试报名地市住建部门进行资格核查(各地核查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2)。 (二)时间安排 资格核查时间安排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月19日(不含节假日),在此期间考生可上传核查相关资料。 核查分两次进行,首次核查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合格人员名单将于12月25日公布;补充核查从12月21日开始,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9日,首次核查未通过和未参加核查人员可补充审核资料并参与,补充核查合格人员名单将于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三)核查方式 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及时登录http://222.143.32.83:9022/,注册后按提示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务必更新填写本人手机号码,之后请关注平台审核进度,在公示期间请保持手机畅通。技术咨询电话:0371-556730160371-63284897。 由于被核查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视为被核查人员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本次考试成绩。 三、证书获取 资格核查结果公布后,方可申请证书获取,证书制发、邮寄等按国家要求时间执行,请耐心等待。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均由国家制发。电子证书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证书下载”查看下载。纸质证书可通过邮寄或现场两种方式进行领取,邮寄领取办法详见附件3,未选择邮寄领取的人员请等待通知现场领取。 四、注意事项 (一)除省直和各地市资格核查部门外,考后资格核查不委托任何中介或代办机构,请各位考生自行注册并上传资料。 (二)根据报考文件,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日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参加免试部分科目(免二科)考试条件、增报专业考试条件的考生务必上传证明具备相应条件的资格证书,否则将按不符合报考条件处理。 (三)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附件: 1.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pdf 2.考后资格核查安排表.doc 3.证书预约邮寄办法.docx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