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有西藏、青海、云南、天津、福建、湖南、广东、山东、内蒙古、浙江、河北、陕西、宁夏、新疆、辽宁、江西、广西、四川、北京、湖北、山西等22省地区公布一建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各位成绩合格的同学赶紧看看自己有没有榜上有名,这关系到领证哦~
原文:http://www.hbsrsksy.cn/hbksy/002/002002/20231209/1a924350-c11b-45b8-9ea0-1f7f8e01b8ca.html

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公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予以公示,共10521人(具体名单附后)。公示期为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8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报名点 | 单位名称 | 咨询电话 |
省直属 | 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 028-63810333转8 |
成都市 |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28-86638412 028-86634547 |
自贡市 | 自贡市建筑工程技术中心 (原自贡市建筑工程技术学校) | 0813-8288028 |
攀枝花市 |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12-3378002 |
泸州市 | 泸州市建筑业发展中心 | 0830-2368076 |
德阳市 | 德阳市建筑房地产业联合协会 | 0838-2378567 |
绵阳市 | 绵阳市住建委建管科 | 0816-2244368 |
广元市 |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39-3272102 |
遂宁市 |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25-2311552 |
内江市 | 内江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 0832-6210212 |
乐山市 |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33-2111151 |
南充市 |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17-2330612 |
达州市 |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18-2143763 |
巴中市 | 巴中市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 0827-5550855 |
广安市 |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26-2330729 |
宜宾市 |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31-8234547 |
雅安市 |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35-2227385 |
阿坝州 | 阿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37-2836821 |
甘孜州 | 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36-2833134 |
凉山州 | 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34-3223567 |
眉山市 |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28-38196903 |
资阳市 |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28-26633450 |
附件: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四川省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名单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12月8日
原文:https://www.scpta.com.cn/content-46-85ED4F34442C533B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成绩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3080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7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格成绩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18977190997
举报邮箱:zzqrsksy@rst.gxzf.gov.cn
附件: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3年12月8日
原文:http://www.gxpta.com.cn/ksxm/zyzglks/yjjzszyzgks/yjjzsnhgrygs/t742.html

根据《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北京地区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5323名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公示期为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22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需实名),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举报邮箱:kwglek@rsj.beijing.gov.cn原文:https://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kszl/cjcx/2023/202312/t20231208_3493834.html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3686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公示期为2023年12月9日至2023年12月18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人需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可采取电话的方式提供具体事实、情节和证据。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
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xls原文:http://www.jxpta.com/news/14_3840.html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辽宁省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2585人,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20日。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承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公示期间各级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成绩合格人员报考资格进行核查核验,同时集中接受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实事求是。不得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举报人责任。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格成绩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https://www.lnrsks.com/html/kaoshidongtai/zyzg_chengjixinxi/4856.html

2023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现将陕西省该项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8642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12月7日至12月16日。公示期间,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公示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并集中受理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公示期结束十日内,根据报名资格复审情况,将发布复审公告,要求报名资格存疑人员提供有关补充资料(若无以上情况不再发布复审公告)。如果被公示人员存在虚假承诺及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供补充材料的情况,将按有关规定处理。请成绩合格人员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获取最新咨讯。电话:029-85717700(工作时间接听)邮箱:sxsrsks@126.com 2.报名条件链接http://www.cpta.com.cn/testCondition.html原文:http://www.sxrsks.cn/website/news_show.aspx?id=7962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等有关规定,我省组织实施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共有5424人成绩合格,拟获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5日止)。http://zg.cpta.com.cn/examfront/score/initializeCX.htmhttp://cpta.mohrss.gov.cn/2022/1039.html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河北省合格人员公示名单.xlsx原文:https://www.hebpta.com.cn/article?artId=11961&id=293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新疆区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计1895人(名单附后)。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公示期为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22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举报电话:0991-12333、0991-4650800原文:https://www.xjrsks.com.cn/ncms/article_be3657194b6492150c84446ba4814b44.shtml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23〕18号)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度浙江考区拟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20日止)。
如对报考资格异议请联系:0571-85216767 ,考风考纪异议请联系:0571-88396765。
注: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拟合格人员不包括在此次公示名单内。
附件:
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浙江考区拟合格人员公示名单.xls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3年12月7日
原文:http://www.zjks.com/art/2023/12/7/art_1229635571_21801.html

2023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成绩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1733人(名单附后)。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过《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个人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公示期为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5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举报电话:0471-6600198、6601168、6288819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原文:http://www.impta.com.cn/gonggao/2023126164041.asp

根据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详见下列名单)。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的,均已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也将接受全程监管与社会监督,同时承担虚假报名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公示期为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5日 。举报电话:0971-12333(正常上班时间接听)举报网站链接:http://www.qhpta.com原文: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ecbeea68ec6c341b827dd3bebfd28bb0.shtml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福建考区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4403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6日-12月19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如有疑义,请拨打举报电话: 1.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 (0591)87507553 87526359(传真) 2.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考后资格审查)(0591)38161636-2 38161636-6(传真) 友情提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主管部门将核查合格人员考试资格,请接到通知后及时配合,以确保后续资格证书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2023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福建考区合格人员公示
原文:
http://www.fjpta.com/portal/indexbulletin/4W5Yolg.htm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2639人(名单附后)。下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公示期为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6日。公示期间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人员的监督举报,进行调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举报电话:23394926(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附: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原文: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tzgg4/202312/t20231206_6474198.html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3513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3年12月5日至12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公示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部分人员按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抽查,其他人员均采用承诺制形式。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举报电话:0871-63630349(工作时间接听)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于2024年1月22日9:00至1月26日24:00前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hrss.yn.gov.cn/ynrsksw),点击左侧“网上考务”栏目中的“证书办理”按钮进行办理。选择证书邮寄的,可参阅证书邮寄操作指南(证书邮寄需待证书到我省后再统一通过EMS寄送给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证书邮寄的,由本人到报名点现场领取证书。附件: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名单原文:http://hrss.yn.gov.cn/ynrsksw/i1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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