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关乎到你拿证
一定要按时上传材料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331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我省将对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部分考区)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不包含连云港、镇江丹阳考区)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 二、审查时间 1.2023年4月12日至21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4月22日至5月5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无需到现场审查。 2.2023年5月8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请审查对象按照短信提示查看本人审查结果。(5月8日前,审查对象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审查中”。) 三、审查流程 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部分考区)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具体流程: (一)审查对象上传审查材料 审查对象须在2023年4月13日至20日17:00之前关注查看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材料上传”栏目,第一次审查会对部分存疑考生做退回处理并要求在4月20日前完成核补材料的操作。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特别提醒: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已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的,审查对象无须再上传学历学位的电子材料; 学信网未显示相关学历信息的情况有: 1.2002年以前大专学历(含大专)以上的; 2.中专学历的;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 4.军校成人学历的; 5.党校学历的; 6.其他原因导致学信网未显示学历信息的。 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 (二)审查结果公布和公示 2023年5月8日,审查结果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结果查询” 栏目公布,请审查对象自行登录查看。 2023年5月8日至17日,江苏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三)电子证书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四、审查材料 考生对照原报名条件,应提供相应的材料。 五、虚假承诺处理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各考区考务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59000252、59000251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86888539,86891051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省直考区住建厅:025-51868911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4月10日 根据省人社厅、省住建厅《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90号)及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拟于近期开展安徽考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和践诺情况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公示事宜 现将安徽考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9366人(名单见附件1)。 公示期为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21日。 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的书面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邮箱:ksyzjk@163.com 二、抽查对象确定 省人社厅、省住建厅安排工作人员,从成绩合格人员数据系统中随机抽取469人(不低于本省成绩合格人员的5%,名单见附件2),并确定为本次抽查对象,同步短信推送抽查对象本人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预留的手机。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抽查对象对照本人适用的报考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及时扫描本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等证明材料(扫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形成若干PDF格式文件,压缩打包为一个以“2022一建+本人姓名”命名的RAR格式文件,并于2023年4月21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ksyzjk@163.com。 抽查对象应对本人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条款处理。 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咨询电话:0551-63457905(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 四、抽查结果反馈 抽查结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及时通知本人,合格人员可于5月上旬左右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电子证书。 附件:1.安徽考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名单(共9366人) 2.安徽考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践诺情况随机抽查名单(共469人)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11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7日至4月19日。 一、监督举报 公示期间,欢迎各位考生实名监督举报,举报人可采取写信或打电话的方式提供具体事实、情节和证据。如经查实,拟合格人员有虚假报名承诺或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等行为,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的处理。 举报电话:5099131,地址: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邮编:750001。 二、资格审核 请拟合格人员于4月17日至21日(工作日)携带报名条件要求的身份证、学历证、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等工作年限证明材料之一)及免试相关证件,就近到各地级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增报专业不进行资格复审),过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三、联系方式 1.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联系电话:0951-5555751、5555752(工作日)。 2.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信息科技大楼7楼715室),联系电话:0952—2012599(工作日)。 3.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吴忠市利通区利华街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21号窗口),联系电话:0953—2033664(工作日)。 4.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固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南侧培训楼四楼),联系电话:0954—2662806(工作日)。 5.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中卫市城区文萃南路/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联系电话:0955—7063920(工作日)。 附件:2022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名单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4月7日 各有关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相关规定,定于2023年4月12-14日对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进行考后资格核查,主要对考生是否符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包含所学专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增报专业资格等方面)、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核查工作安排 (一)核查单位 考后资格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共同负责。 (二)核查对象 应考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发放资格证书(含相应专业合格证明)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三)核查材料 参加考后资格核查的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所属考区核查点(各地联系表详见附件2)进行考后现场核查: 1.报名表1份(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登录打印,须本人签名); 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情况表1份(格式详见附件3,须本人签名,“增报专业”的人员无需提供);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仅限学历(学位)审核情况为“非系统自动审核”的人员,审核情况详见附件1]; 4.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仅限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 二、有关事项 1.考生应认真核对报考条件,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根据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规定,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核查材料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2.考生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 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2. 各设区市考后资格核查部门联系表 3.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情况表 福建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原文:https://zjt.fujian.gov.cn/hygl/fjsjszyzgzczx/zgks/ksxx/202304/t20230407_614619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