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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小编汇总了8省合格人数名单,大家看过没?

今日又汇总了4省合格人数名单公示,大家看看有没有遗漏的。




浙江

新增4省合格人数名单公示,已进入公示期 第 1 张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22〕36号)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度浙江考区拟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21日止)。
  如对报考资格异议请联系:0571-85216767 ,考风考纪异议请联系:0571-88396764。
  注: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拟合格人员不包括在此次公示名单内。            
    附件: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浙江考区拟合格人员公示名单1.xls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3年4月10日
原文:http://www.zjks.com/art/2023/4/10/art_1229635571_20844.html



江苏

新增4省合格人数名单公示,已进入公示期 第 2 张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331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我省将对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部分考区)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不包含连云港、镇江丹阳考区)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

二、审查时间

1.2023年4月12日至21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4月22日至5月5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无需到现场审查。

2.2023年5月8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请审查对象按照短信提示查看本人审查结果。(5月8日前,审查对象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审查中”。)

三、审查流程

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部分考区)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具体流程:

(一)审查对象上传审查材料

对象须在2023年4月13日至20日17:00之前关注查看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材料上传”栏目,第一次审查会对部分存疑考生做退回处理并要求在4月20日前完成核补材料的操作。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特别提醒: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已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的,审查对象无须再上传学历学位的电子材料;

学信网未显示相关学历信息的情况有:

1.2002年以前大专学历(含大专)以上的;

2.中专学历的;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

4.军校成人学历的;

5.党校学历的;

6.其他原因导致学信网未显示学历信息的。

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

(二)审查结果公布和公示

2023年5月8日,审查结果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结果查询” 栏目公布,请审查对象自行登录查看。

2023年5月8日至17日,江苏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三)电子证书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四、审查材料

考生对照原报名条件,应提供相应的材料。

五、虚假承诺处理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各考区考务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59000252、59000251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86888539,86891051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省直考区住建厅:025-51868911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4月10日


原文: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3/4/10/art_57268_10857742.html






天津

新增4省合格人数名单公示,已进入公示期 第 3 张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3511人(名单附后)。
下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20日。
公示期间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人员的监督举报,进行调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23394926(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举报邮箱:tjkpzxgs@tj.gov.cn
附: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2023年4月10日
原文: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tzgg4/202304/t20230410_6163117.html





广东


新增4省合格人数名单公示,已进入公示期 第 4 张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粤人社办〔2021〕8号)及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现对广东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9655人(详见附件1)。

       一、公示时间

      2023年4月11日至4月23日。

      二、受理举报部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地市考生的举报,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受理(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见附件2)。



        附件1-广东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

       附件2-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docx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23年4月10日

原文:http://rsks.gd.gov.cn/zwgk/gzdt/content/post_4151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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