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考试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山东省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我省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监督,公示期间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集中受理举报投诉并予以落实,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附件:1、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山东省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原文:http://hrss.shandong.gov.cn/rsks/articles/ch03577/202304/58897e1d-62f2-4687-b33b-290a3cec78e0.shtml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4781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4月8日至2023年4月17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人需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可采取电话的方式提供具体事实、情节和证据。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xls原文:http://www.jxpta.com/news/14_3698.html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7日至4月19日。 公示期间,欢迎各位考生实名监督举报,举报人可采取写信或打电话的方式提供具体事实、情节和证据。如经查实,拟合格人员有虚假报名承诺或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等行为,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的处理。 举报电话:5099131,地址: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邮编:750001。 请拟合格人员于4月17日至21日(工作日)携带报名条件要求的身份证、学历证、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等工作年限证明材料之一)及免试相关证件,就近到各地级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增报专业不进行资格复审),过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1.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联系电话:0951-5555751、5555752(工作日)。 2.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信息科技大楼7楼715室),联系电话:0952—2012599(工作日)。 3.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吴忠市利通区利华街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21号窗口),联系电话:0953—2033664(工作日)。 4.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固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南侧培训楼四楼),联系电话:0954—2662806(工作日)。 5.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中卫市城区文萃南路/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联系电话:0955—7063920(工作日)。原文:https://www.nxpta.com/zyjsryzgks/202304/t20230407_4961642.html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广西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拟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4471人(名单见附件)。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公示期为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6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举报邮箱:zzqrsksy@rst.gxzf.gov.cn 附件:广西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原文:http://www.gxpta.com.cn/contents/295/7862.html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3月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3980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3年4月7日至4月17日。公示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部分人员按短信或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抽查,其他人员均采用承诺制形式。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举报电话:0871-63630349(工作时间接听)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于2023年4月24日9:00至5月12日24:00前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hrss.yn.gov.cn/ynrsksw)左侧“网上考务”栏目中的“证书办理”按钮,选择证书邮寄(证书邮寄操作指南)(需提醒考生注意,邮寄申请办理为考生证书领取方式的选择确认,需待国家证书寄到各省区后再统一发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证书邮寄的,由本人到报名点现场领取证书。附件: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名单原文:http://hrss.yn.gov.cn/ynrsksw/i1087.html
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公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四川省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13376人(具体名单附后)。公示期为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7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报名点所在地受理举报部门及受理举报电话如下:报名点 | 受理举报部门 | 受理举报电话 |
省直属 | 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 028-63810333转3 |
成都市 |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28-86638412 028-86634547 |
自贡市 | 自贡建筑工程技术学校 | 0813-8288028 |
攀枝花市 |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12-3378002 |
泸州市 | 泸州市建筑业发展中心 | 0830-2368076 |
德阳市 | 德阳市建筑房地产业联合协会 | 0838-2378567 |
绵阳市 | 绵阳市住建委建管科 | 0816-2232736 |
广元市 |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39-3272102 |
遂宁市 |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25-2311552 |
内江市 | 内江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 0832-6210212 |
乐山市 |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33-2111151 |
南充市 |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17-2225213 |
达州市 |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18-2143763 |
巴中市 | 巴中市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 0827-5550855 |
广安市 |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26-2330729 |
宜宾市 |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31-8234547 |
雅安市 |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35-2227385 |
阿坝州 | 阿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37-2836821 |
甘孜州 | 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36-2833134 |
凉山州 | 凉山州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 0834-3223567 |
眉山市 |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28-38196903 |
资阳市 |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28-26633450 |
附件: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四川省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名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相关规定,定于2023年4月12-14日对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进行考后资格核查,主要对考生是否符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包含所学专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增报专业资格等方面)、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具体通知如下: 考后资格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共同负责。 应考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发放资格证书(含相应专业合格证明)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参加考后资格核查的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所属考区核查点(各地联系表详见附件2)进行考后现场核查: 1.报名表1份(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登录打印,须本人签名); 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情况表1份(格式详见附件3,须本人签名,“增报专业”的人员无需提供);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仅限学历(学位)审核情况为“非系统自动审核”的人员,审核情况详见附件1]; 4.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仅限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 二、有关事项 1.考生应认真核对报考条件,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根据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规定,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核查材料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2.考生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予以处理。1. 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原文:https://zjt.fujian.gov.cn/hygl/fjsjszyzgzczx/zgks/ksxx/202304/t20230407_6146193.htm

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现将陕西省(不包括榆林考区)该项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8811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6日。公示期间,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公示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并集中受理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公示期结束10日内,根据报名资格复审情况,将发布复审公告,要求报名资格存疑人员提供有关补充资料(若无以上情况不再发布复审公告)。如果被公示人员存在虚假承诺及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供补充材料的情况,将按有关规定处理。请成绩合格人员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获取最新咨讯。网站链接:http://www.sxrsks.cn 2.报名条件链接:http://www.cpta.com.cn/testCondition.html原文:http://www.sxrsks.cn/website/news_show.aspx?id=7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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